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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失职致"瘦肉精"猪肉进入上海

发布: 2011-09-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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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医店老板张某昨天站在嘉兴南湖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受审,被指控的是一个非常少见的罪名: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3年前,他是一名兽医站的动物检疫检验员,却为一批“瘦肉精猪肉打开了通向市场的门禁。

  此案暴露出了生猪检疫检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上海肉摊上查出“瘦肉精”猪肉

  2008年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了例行检查,结果查出:9057摊位抽检 的猪肉中检出浓度为12.70的“瘦肉精”、9033摊位抽检的猪肉中检出浓度分别为13.48和11.64的“瘦肉精”。这两个摊位的摊主分别是陈某和 郭某,药监局对他们作出了行政处罚。

  “瘦肉精”猪肉被查出后,有关部门开始顺藤摸瓜查找源头。结果发现,抽检出“瘦肉精”超标的猪肉来自嘉兴市南湖区中法肉类屠宰场,生猪则来自嘉兴南湖区新丰镇杨庄村个体养猪户朱某的养猪场。

  朱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瘦肉精”代用品,还以为不会被检测出来。此后,朱某因使用“瘦肉精”被处罚款5万元。

  检疫员偷懒没检验

  这批“瘦肉精”猪肉的源头和销售终端都被处理了,还有值得追究的一环就是生猪检疫环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每一批生猪在进入屠宰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检疫合格的才能进行屠宰。
  那么,这批涉案生猪为何能拿到检疫合格证?

  给这批生猪开检疫合格证的,就是平湖市曹桥街道畜牧兽医站原检疫员张某。张某在法庭上回忆:2008年1月14日,嘉兴南湖区新丰镇的冯某打电话给他,称自己在曹桥街道抓了一批猪,比较急,让他帮忙开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张某于是让冯某去办公室去找他。

  “后来,冯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因为当时时间比较晚,我偷懒就不想去农户家检验了,他也比较急,也不希望我去检验。我就按照他说的猪的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等内容开了一份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一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就这样,144头“瘦肉精”生猪未经检疫就凭着检疫合格证明,堂而皇之地进了嘉兴南湖的一个屠宰场,而后到了上海的肉摊上。

  检疫费与工资奖金挂钩

  “为了这么点小利,出了这么大的事……”昨天,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某懊悔万分。张某曾交代“:我们开检验检疫证明收取的检疫费,是跟我们的工资奖金挂钩的,多开多得。”

  张某说,检疫员早已从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了已盖好检疫专用章的空白检疫合格证明。因此,开证明的环节完全由检疫员自己掌控。

  这起食品安全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还不止这些。直到案发,张某才知道自己开出证明的生猪实际来源并非平湖曹桥,而是南湖新丰。

  按照相关规定,动物检疫必须在当地进行,不可以到外地去开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但现实并非如此。收购生猪的上海个体肉贩贾某说,生猪交易中“异地开票(异地开合格证明)”现象确实存在。

  法院将择日宣判。

TAG: 瘦肉精 猪肉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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