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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做饲料油!转一圈又回餐桌?

发布: 2012-09-0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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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可导致胃癌、肠癌、肾癌以及乳腺、卵巢等部位癌肿,所以地沟油的处理一直为公众所关注着。据《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已拟定了《昆明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专项授权协议》,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就明确了地沟油用途:“昆明市”四油“(地沟油、泔水油、大炼油、重复利用的老油)作为资源化利用产品(生物柴油、饲料油、润滑油)的原料。”

  这也就是说,如果《协议》生效,那么今后昆明的地沟油可能就会进入饲料领域。难怪该《协议》刚成文发出,就遭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质疑,“地沟油被饲料吃了,饲料被猪吃了,猪被我们吃了,这等于我们吃了地沟油。”

  而农业部前不久曾发布,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将施行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其中明令规定:对人体直接有害或间接有害的物质禁止添加到饲料中。而如果地沟油进入饲料,无疑就是从餐桌上流了出去后,转了一圈又流回到餐桌上来。

  据报道,国外对于饲料油管理很严,比如欧盟早已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不得使用含有餐厨废弃物成分的饲料饲喂除毛皮动物以外的动物。欧盟以外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也不得含有来自餐厨垃圾的成分中的蛋白。美国的食品加工中,油在总成本中只占到很小部分,而主管部门的管理相当严,不需要有顾客吃出了问题才会过问,而是生产原料或者加工环境不合格,都会受到惩处。

  显然,地沟油进入饲料领域,不应该。而在这件事中,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他们是从哪里来的权力,可以制定这样的规定,可以允许地沟油进饲料?难道不是有越权的嫌疑吗?

  在治理地沟油的过程中,公众一直对相关管理环节涉及的监管部门存在的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质疑不断。因为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如果形成公共安全威胁就由公安部门出面。也就是说,餐厨垃圾的回收固可以由市政部门出面,但它们去哪儿,并不是由市政部门说了算的,更不要说允许它们直接进入饲料领域了。

  在法律上有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是说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必须要极为谨慎地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因为政府部门掌握着公权力,乱用这些权力,势必会给公民权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地沟油的处理中,互相推诿扯皮不该,擅自随意处置也不该。比如在上面这件事中,如果允许地沟油进入饲料而间接地重回餐桌,请问,群众的健康问题谁担责任?

TAG: 餐桌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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