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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调控预案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波动

发布: 2012-08-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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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了解,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目前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正常水平在-5%—5%之间,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根据调控预案,我省将猪粮比价6∶1和8.5∶1 作为预警点,低于6∶1 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 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6∶1—8.5∶1 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 9∶1 或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 或5.5∶1—5∶1 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省政府将建立由省物价、发改、经贸、财政、农业、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组成的生猪生产供应市场调控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牵头,下分两个组,生猪生产供应组牵头部门为省农业厅,市场调控保障组牵头部门为省经贸委。当国家公布的猪粮比价突破6∶1—8.5∶1 之间(绿色区域)时,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有关成员部门进行定期会商,密切关注国家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机制。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牵头部门应及时召集有关成员部门会商,并向省政府提出具体的调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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