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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作坊老板非法加工销售猪杂碎 获利160万终被捕

发布: 2012-08-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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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广西8月1日电(通讯员 李宝坚 余静 黄俊君)一女子无证非法用松香加工猪杂碎,并将加工好的半成品销往四川,2010年2月至今共销售非法加工的猪杂碎160多万元。7月25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该女子。

  吴霞,女,41岁,四川人,2010年初从四川到梧州做生意,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于当年2月在梧州市红岭一小仓库内非法加工猪小肠,后生意越做越大,遂又租下梧州市沿江路某一办公楼底层的两间房作为加工作坊,把自己的姐姐从四川叫来帮忙,还请了两名四川老乡打下手,非法加工的品种也从猪小肠发展为猪头肉、猪耳朵、猪小肠、猪尾巴、猪舌头等多个品种。吴霞等人每天从梧州市各市场收购各种猪杂碎后,在其加工作坊利用松香脱毛清洗后放进冷库保存,然后打包装再销售到四川自贡市等地。2012年6月底,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联合工商执法人员到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卫生环境差,猪杂碎随地堆放,苍蝇到处乱飞,加工作坊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的黑窝点,遂现场扣押吴某非法加工的猪耳朵等7个品种,共7620公斤。经查证,至案发时止,吴某共销售非法加工的猪杂碎160多万元。

  归案后,吴霞对自己无证非法加工猪杂碎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辩解说,本想做一段时间后就不做了,只想着能做多篇就做多久,所以一直没有去办证,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的。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吴霞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追悔不已。

  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霞无证非法经营加工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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