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70家海鲜经营单位签承诺书:不再卖河豚
发布: 2012-06-2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近期,南沙区召开全区河豚鱼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该区70家以经营海鲜为主的酒家食肆负责人与该区卫生监督部门签定了《杜绝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承诺书》,领取标注有“禁止生产加工销售河豚鱼”不锈钢警示牌。
据悉,近年来,南沙区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
南沙区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若发现有经营加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将予以重罚。首次发现的将罚款5万元,第二次被查处的将被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再次被查处的必须更名经营。
■小资料
河豚鱼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下游一带,又称鸡泡鱼、乖鱼(巴鱼是河豚鱼的一种)。其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许多品种含毒性极强的神经素“河豚毒素”。鱼死后内脏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河豚鱼极易中毒。
河豚鱼中毒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眼睑下垂、四肢乏力、发冷,继而四肢肌肉麻痹等神经系统症状,最后会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值得注意的是,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
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都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