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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工业盐入猪血 应强制推行“食强险”

发布: 2012-06-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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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佛山肉联厂的猪血被媒体曝光涉嫌使用工业盐。涉事承包人陈全平被公安部门带走后交代,其收购的猪血中只有5%用于食用,没有使用工业盐凝固,而作饲料的猪血确有使用工业盐凝固。此外,该老板还交代猪血是分开加工的,但是,记者在肉联厂却没有看到分类加工的设备,而且三水一肉类加工企业的负责人还透露,承包人陈全平加工时并未分类。食用猪红中有无加工业盐,给人留下很多疑问。

  目前,事情仍在侦查中。(广州日报)

  应该强制推行“食强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囊括所有食品生产、供应商,是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条市场途径。但是据报道,我国自2008年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以来,至今3年多乏人问津,投保率不足10%,餐饮企业投保率更是不到2%.

  按说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今天,食品安全险应该受到欢迎,但为何不受待见?笔者以为,关键是食品安全险属于企业“自选动作”,缺乏法律强制性,许多食品生产、供应商心存侥幸,自认为不会出现大的事故,即使有小的失误,给消费者赔点钱就了事,没必要将大把银子白送给保险公司。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企业遇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无力承担时,最终埋单的还是政府,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者住院费用及经济赔偿全由政府支付。

  当下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度极高的社会问题,我国正面临食品监管难、安全事故高发的多事之秋,此背景下,参照汽车交强险做法,依法推行“食强险”很必要。这既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又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同时也是市场化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的有效途径。据了解,许多发达国家早就推行“食强险”.

  借鉴他山之石,笔者建议将食品安全责任险列入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食强险”入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食强险”应本着公平、合理、适用、普惠原则,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立法善意:第一是企业保费不能过高;第二是保险公司要简化消费者索赔的程序与手续;第三要立法防止餐饮业通过涨价或乱收费把保费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第四要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调动其投保积极性。当然,当前保险公司也应优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赔付标准等内容,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5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石碣有关部门在打击假冒食盐的行动中,抓获一名用工业盐腌制咸蛋的犯罪嫌疑人。随后,东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非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目前,涉案的咸蛋已被执法部门查封。据了解,目前当地采用工业盐腌制咸蛋的做法相当普遍,而人体摄入工业盐过多则可能死亡。(中国化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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