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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通过追溯制度 不合格猪肉可及时召回

发布: 2012-06-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搜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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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菏泽凡是未经定点屠宰或未经检疫检验及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上市。

  据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屠宰检疫、肉品检验以及生猪产品流向等信息,并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台账,保证出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食用,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凡是未经定点屠宰或未经检疫检验及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上市。”菏泽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郜玉清介绍,对没有通过联合审核清理的屠宰企业,一律坚决关停,收回证、章、标志牌和有关备案手续、资料,拆除屠宰设备、设施。关停后发现继续从事生产屠宰的,按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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