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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管理条例》未禁止自配料

发布: 2012-05-0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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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经销商加工配制饲料》后续报道

  有人误读新条例借机推销全价料

  南方农村报对即将实施的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后(详见4月3日南方农村报10版《禁止经销商加工配制饲料》),引来业内一些争议。不少人将此误读为禁止养殖场自配饲料。

  “以后不给自配料了,你们抓紧时间赶快换全价料”。这则消息来自于阳春地区,当地一位饲料经销商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地不少全价饲料业务员大量复印南方农村报的《禁止经销商加工配制饲料》报道,深入原本以购买自配料的养殖场推销全价饲料,并以此误导了不少养殖户。

  “不只一家全价料的业务员拿着你们的那篇报道,劝我以后不要配料了,要改用他们的饲料”。阳春养殖户黄型尚告诉记者。据南方农村报记者实地调查了解,类似误读情况普遍存在。

  更有一些销售自配料经销商发短信给南方农村报记者,短信称记者解读的《条例》报道出街后,为全价料生产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口,“全价料厂业务员以此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引发不正当竞争”。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多位饲料从业人士及相关主管部门了解到,新《条例》的出台,其重要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自配料市场。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饲料广角》副主编胡文辉认为,新《条例》并非禁止养殖户自配料,而是规定养殖户要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使用自配料。“即原本自己配料的养殖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自配料,”胡文辉解析,但是配好的饲料只限自己养殖场使用,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不过,通过解读新《条例》第二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可得知新《条例》则明确禁止饲料经销商对饲料进行再加工销售。至于目前以做自配料为主的饲料经销商该如何应对新《条例》带来的生存压力。广东省农业厅饲料办公室主任张永发则明确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饲料店以后将不能利用预混料、浓缩料进行类似‘前店后厂’的加工方式,同样,也不能为养殖户配制饲料。”

  不少行业人士认为,这对全价料生产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契机,如果经销商不能为养殖户配制饲料,的确会有一批养殖户转投全价料的怀抱。

  据了解,农业部亦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近日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而关于新《条例》的具体细则,全国饲料评审处处长王黎文称“暂时还未出台”。张永发则称,近期农业部会有详细的解读细节和相关规范,届时请继续关注南方农村报的后续报道。

TAG: 管理条例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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