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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病死猪肉以次充好 夫妻二人均获刑

发布: 2012-04-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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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成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出售病死猪肉案。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于3年内对外出售混有病死猪肉的绞肉等共计11250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5,950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绰号为“槽头”的冯某今年42岁,和与他同龄的李某都在成都郊县一屠宰场工作。去年5月,公安机关当场从其猪肉摊点上现场查获猪肉365.05公斤,经四川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检测,被查获的猪肉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

  犯罪嫌疑人交称代,他们从曾某、徐某(另案处理)手中购得病死猪肉后,对购买的病死猪肉进行切割分类,以每斤4至8.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病死猪肉,以每斤6.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病死猪排骨。到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夫妇先后出售混有病死猪肉的绞肉超过1万斤。

  据悉,这些病死猪肉已经流入了成都市场,绞肉被一些不法商贩用于制作包子、饺子馅。法院认为冯某、李某明知是病死猪肉而予以加工出售,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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