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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工作

发布: 2012-03-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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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省五部门《转发农业部等五部门第1682号公告》、《转发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八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交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3月1日海宁市专门召集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和药监等六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召开了全市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强调了各部门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职责,通报了市农经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以及近阶段工作情况;市公安局就“瘦肉精”涉案线索移交情况说明;同时,部署了下阶段联合行动的具体事项。

  在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农经局专门成立了由农经局局长为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订下发了《海宁市2012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一是为加强对“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科技下乡咨询、技术培训等形式,已发放五部门公告等资料2500余份,制订下发《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畅通举报反映渠道,公布“瘦肉精”举报受理电话,落实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登记,强化养殖场户不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

  二是切实强化养殖环节生猪尿样抽检工作、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自检和执法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批检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增加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测覆盖面和抽检频次,1-2月已抽检尿样6771个批次,未发现阳性尿样。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跟踪检测力度,并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的监督抽检,狠抓关键环节,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兽药GSP宣传力度,共发放告知书36份,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结合饲料生产企业2011年度年审年检工作,对全市10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培训,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营造遵纪守法良好氛围。

  下一步,农经部门将牵头开展一次全市的“瘦肉精”专项检查联合行动。同时,也将进一步根据分段管理的原则,对“瘦肉精”监管采取高压态势,严把养殖环节、饲料加工配置环节和检疫环节三大环节,建立健全了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备案制度、抽检和产品准出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监管新机制。
  

TAG: 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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