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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大窝种猪相继死亡原因

发布: 2012-03-0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宜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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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猪网3月3日消息:27日,家住高县大窝镇龙凤村六社的王春祥打进宜宾日报热线(5181111), 称自己2月9日从某养殖场买回的4头种母猪因病相继死亡,希望能查出死因,得到赔偿。

  王春祥说,买回的4头种母猪品种是约克,价格每头1900元,2月9日由养殖场派人将猪送到家里,当他提出要养殖场出示猪的出场种猪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对方称会计不在,过两天寄过来,但他至今没收到。

  但养殖场的黄老板告诉记者,4头猪所有的证明都已寄给王春祥了。“猪买回来后就一直不吃东西,养殖场派兽医来诊治后依然没有效果,17日死了1头,19日又死了1头,我联系高县畜牧兽医局后,20日他们派人来调查,诊断为疑似呼吸道综合感染。2月24日最后两头猪也死了。现在家里也有两窝小猪出现了相似的症状。”王春祥说,他打电话给猪场老板,希望能得到赔偿,但猪场老板说必须先确诊,如果是养殖场卖出的猪有问题他们愿意赔偿。为了解猪的死因,王春祥一直没埋最后死的那两头猪,他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确诊。

  记者采访了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清,他说,在接到大窝畜牧兽医站的电话报告后,他们立即安排了县动物疫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畜牧站相关专业人员,于20日下午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由于目前高县还不具备兽医实验室诊断检测条件,只能做临床诊断,根据畜主的情况介绍和临床症状分析,诊断为疑似呼吸道综合感染,当场由局里的兽医师邹明基对王春祥的病猪出具了治疗处方,告诉他要消毒预防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但如果要进一步确诊,王春祥可以将样品送往具有兽医实验室诊断资质和条件的单位确诊。”黄清说。

  黄清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防物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而王春祥在购买种猪未申报县外引种,购买的种猪无检疫证明、无种畜禽合格证,王春祥可以向猪场索赔。

TAG: 种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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