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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清查收缴“瘦肉精”

发布: 2012-02-0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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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监管,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农业部、公安部等部署,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行动。

  据了解,“瘦肉精”清查收缴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为重点,兼顾其他品种,重点场所为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包括饲料企业的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重点在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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