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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五条措施 确保春节市民吃上放心肉

发布: 2012-01-1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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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瘦肉精”拉网式监测。下发了12510个“瘦肉精”快速检测卡,集中开展第三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行动。监测对象为年出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肉牛10头以上、存栏肉羊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目前,监测工作正全面展开。

  (二)严把动物检疫关口。对出栏畜禽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禁无耳标畜、无检疫证明畜禽流通。切实加强屠宰检疫,严格入场查验、屠宰检疫与“瘦肉精”同步检测、出场监督关,下发9000个“瘦肉精”快速监测卡到各县区,保证屠宰动物按规定比例监测到位,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为堵住不法分子利用病害动物及产品和动物屠宰后废弃下脚料加工食用动物产品,四县(区)畜牧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早出晚归在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肉品市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严查生产销售病害肉、种公母猪(晚阉猪)和废弃动物下脚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或移送有权部门严处。

  (四)切实加强省外入境动物监督检查。桃园、铁溪、平溪三个省设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驻厂检疫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加强对省外调入动物的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监测,严禁疫区动物、病害动物及产品、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动物入境入场入市。

  (五)加强值班预防突发事件。实行双节期间畜产品安全日报告和“0”报告制度,市、县(区)、乡均落实业务骨干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应急措施,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举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切实做到果断处置、有效应对,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据统计,自2011年12月10日至元月6日,市、县(区)畜牧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已检查规模养殖场136个,兽药饲料经营门市28家,屠宰加工企业28家,肉品市场14个,检查入境动物1376头,开展“瘦肉精”抽检362头,共查处违法动物防疫案件17宗,结案率达100%,涉案活畜765头,肉品500余公斤、家禽900多只,罚款1.2万元。

  目前,我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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