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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进口猪肉检出含沙门氏菌 回应称不用于生产

发布: 2011-12-0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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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消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于11月14日最新公布的《2011年07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以下简称《信息》)中,双汇集团下属子公司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进出口贸易公司)赫然在列,“瘦肉精”事件阴霾似重现。

  《信息》显示,双汇进出口贸易公司从丹麦进口的27.019吨冻半猪头被检出沙门氏菌,做无害化处理。

  《信息》中同样被检测出不合格信息的还有益海嘉里(青岛)贸易有限公司从埃塞俄比亚进口的380吨芝麻,因霉变要对霉变部分做销毁处理,以及北京盛世唯嘉商贸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的9.6吨依云天然矿泉水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做销毁处理等涉及109家进口商。

  未入境的冻猪头

  “这批从丹麦运来的被检出沙门氏菌的冻半猪头,严格意义上来说,还不是我们双汇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产品。”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向新金融记者说道。

  “国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我国法规标准的食品,不论买卖双方是否有签订贸易合同,都进不了国门。”中国肉业网分析师表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五)规定,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寄生虫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上述《办法》中同样规定,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在入境前检验检疫出欲进口的冻半猪头不合格,对于双汇集团而言,某种意义上或许并非坏事。

  刘金涛表示,“如果我们进口了这些不合格的产品,对我们来说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把这些不合格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我们不需要向对方付款,按国家的规定处理就可以了。”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给出的处理办法是无害化处理。

  相关专家表示,“无害化处理的方法根据处理物的不同有多种方式,但是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达到无害化。”无害化处理,即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且可以变废为宝。笼统来说,无害化处理有这样三种基本方法: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和堆肥处理。

  在2011年5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示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那么,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批冻半猪头携带沙门氏菌的呢?

  据何中华介绍,沙门氏菌在畜禽身上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这种菌类主要寄生在畜禽的消化系统肠道里,经过大型现代化的屠宰加工工艺,成为肉及肉制品之后,出厂时携带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沙门氏菌们能够被杀死,但是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可能并不如此,其天敌是高温。“75℃以上差不多5分钟就能杀死,100℃的话瞬间就可以杀死。”何中华向新金融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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