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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户为活猪注射瘦肉精被判3年

发布: 2011-12-01 |  作者: 系统管理员 |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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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河北抚宁县法院31日判决一起用“瘦肉精”给活猪注射案件。被告人卢江因给7头用于屠宰的活猪注射含有“沙丁胺醇”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药物,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5月16日,被告人卢江从河北省乐亭县收购了用于屠宰的7头活猪。


为使猪肉颜色好,易于销售,卢江将7头猪全部注射了药物与胶的混合物,然后送到抚宁县某屠宰公司进行屠宰。


经秦皇岛市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在卢江送宰完毕的猪肉中提取的样品含有“沙丁胺醇”成份。此外,执法人员在其家中搜出两瓶同样含有“沙丁胺醇”的混合物。


法院认定,卢江在明知“沙丁胺醇”和“盐酸克仑特罗”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前提下,仍给其销售的生猪注射,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南农)


TAG: 瘦肉精 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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