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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本地户籍农民买猪苗可获补偿

发布: 2011-10-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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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日前出台了《扶持养猪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三亚市户口的养猪农户,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可以获得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贴。

  据规定,三亚籍养猪农户和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一次性购买5头(含5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4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6头至20头(含20头)以内,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280元;一次性购买猪苗21头以上,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4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310元。

  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在三亚辖区内从事养猪的三亚市养猪企业,从市畜牧主管部门确定的猪苗供货协议单位购买猪苗时,每头猪苗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按购买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每头猪苗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150元。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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