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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大起底续 分队队长当庭翻供

发布: 2011-10-0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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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盯住辖区内非法屠宰和贩卖病死猪肉的“钉子户”,巡查方式流于形式未依法彻底查处,以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检查分队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昨天,该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否认指控罪名。法庭未当庭宣判。

  王某,55岁,市区人。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他担任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队长,但其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

  据指控,王某任职期间,明知其负责管辖的区域内一“钉子户”潘某(已被判刑)有非法经营屠宰场并有屠宰贩卖病死猪肉的行为,有关领导也特别强调要予以重点监控、加大巡查力度的情况下,王某却未作出特别的布置和安排。其间,王某虽然带队先后3次查处了潘某的非法屠宰点,但均未依法彻底予以取缔,致使该非法屠宰点长时间屠宰并贩卖病死猪肉,以致大量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案发后,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介入侦查,王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开庭时,王某上庭受审,手里拿着一文件袋的辩护材料。

  庭审中,王某当庭翻供,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王某及其辩护律师指出,指控事实中,“有关领导特别强调要对潘某非法屠宰点予以重点监控、加大巡查力度”的说法不属实。

  王某说,有关领导只是口头曾对他提过潘某的屠宰点,但没有正式交代他要重点监控。而且,对于数次查处后的处罚决定,均不是他作出的,“我负责巡查,查到什么情况我会汇报给上面领导,领导再作出处罚。所以要不要取缔,不是我能决定的,我没有决定权、决策权。”

  王某称,他是温州菜篮子集团职工,被派至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任职。他认为,自己在职期间工作是到位的,被指控玩忽职守“很冤”。

  辩护律师称,王某在职期间,在辖区内3次查处潘某非法屠宰点,恰恰说明他已经履行了职责。至于巡查方式流于形式,这只能说明他执法水平有限。

  对此,公诉人称,王某虽然是国有企业职工,但其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队长一职是经贸部门任命的,而且其执法证件是浙江省政府颁发的,具有执法资格。王某对辖区内潘某非法屠宰点的巡查流于形式,没有依法予以取缔,是他没有尽到职责。

  公诉人指出,王某在侦查阶段对指控事实如实供述,如今在法庭上,当庭对关键事实予以翻供。公诉人建议法庭,去掉王某“如实供述”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有“如实供述”情节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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