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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举报添加瘦肉精 可获奖励

发布: 2011-09-2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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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物,添加瘦肉精,直接影响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省畜牧局昨日出台《关于举报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特设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金10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奖励完为止)。

  举报人可举报河南省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物、滥用药品、无证生产和代理加工等违法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案件受理人在接到举报后将按程序立案并依法查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举报人可获奖励现金3000元。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取一次奖励。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公众再次举报可再次获奖。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联名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河南省畜牧局在举报事实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群众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等方式直接向河南省畜牧局举报。通讯地址为郑州市经三路91号省畜牧局,邮政编码为450008。举报电话为0371-65778882、6577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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