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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猪不看防疫证明 两个月赔二十万

发布: 2011-09-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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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吕秋 文/图 
    8月底,本报接到岳池县赛龙镇红花园村生猪养殖户李洪明打来的热线电话,称其今年6月底从一私人朋友手中购入37头仔猪,没想到买回没几天就开始发病,不仅买入的仔猪全部死光,还传染给了自家的健康猪,短短2个月时间,就已经损失20多万元。

  9月6日,记者前往岳池县赛龙镇进行采访。

  事件 购无证仔猪猪场染病

  记者来到李洪明家时,一头被传染的母猪刚生下十多只死胎。而在李洪明家院子外的山坡上,两栋猪舍空空如也,这是他今年上半年新建的猪舍,一共200多平方米,本来计划在猪价高峰期大干一场,突如其来的疫病却打乱了李洪明的全部计划。

  “这是今天上午生的,十多根猪,都是死胎……”指着等待处理的死猪崽,李洪明的妻子忍不住红了眼眶。

  在李洪明的账本上,每一笔损失都记录在案:买小猪37头全部死亡,2.4万;治病药费,2万;自家肥猪病死52头,后期活埋生病活猪41头,12万;母猪病死10头,2万;剩下的10头母猪流产死胎,约损失2万……粗略一算,从6月底到9月初,李洪明已经赔进去20万。

  李洪明懊恼地说,这是他第一次没有在正规大型种猪场购入仔猪,因为考虑到六、七月份太热,远地方进猪运费贵,路上容易生病,就冒了一次险,“没想到教训这么大”。

  “以前都是去重庆、华蓥的大型猪场买猪,这次因为是熟人介绍,没要求看防疫证明就买了。”李洪明告诉记者,除了自己,另外还有两个人也通过同一渠道买猪,无一幸免均导致猪场感染猪病。

  赛龙镇畜牧站站长何江告诉记者,经过与岳池县畜牧食品局专家的会诊,确定这是由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以及猪寄生虫共同导致的并发症。“猪病本就难治,一般都是通过预防来防止得病,这么复杂的情况,基本没法根治。”

  进展 争取保险赔偿和政府补偿

  即使花费了2万元的医药费,李洪明依然不得不面对死猪处理、活猪埋杀的现实。下一步将如何走?说起今后的打算,李洪明的妻子又忍不住转过脸偷偷抹泪。

  “在得知李洪明家的猪场染病后,镇政府迅速组织专人到现场查看并及时处理生病生猪。对于李洪明的经济损失,镇政府还专门立项为其申请补偿。”在岳池县赛龙镇镇政府办公室,镇长周远贵取出一摞资料,里面有李洪明猪场的照片取证,申请保险赔偿的单据,以及向县政府提交的补偿申请。

  周远贵说,镇政府接到来自畜牧站的报告后,当即按照程序协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取证。所幸,李洪明曾给生猪购买了保险,按照条例,保险期间,保险生猪因为猪瘟、蓝耳病等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赔偿。目前保险公司正在受理阶段。

  8月26日,镇政府起草了向县政府请求给予养殖户经济帮助的报告,并从民政部门拨出500元现金给予其临时救助。受镇政府委托,畜牧站站长何江每天都会前往李洪明家中检查,帮助其确定疫情警告是否已经解除,是否可以再次购入生猪。

  后续 进猪引种要上报备案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购入生猪前,养殖户须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牧部门会跟引种当地的畜牧部门沟通,确保没有疫情之后才能引入生猪。”岳池县畜牧食品局副局长姚龙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目前,虽然在赛龙镇政府的协调下,李洪明已经和卖方私下达成协议,由卖方赔偿李洪明9000元现金,李洪明不再追究卖方责任,但姚龙透露,从法律上来说,非法售卖患病生猪,还要受到法律处罚,不过由于目前还在受理阶段,具体处理措施不方便透露。

  “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处长富刚提醒广大养殖户,购买仔猪或母猪一定要到大型正规猪场,买前要请对方出示正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买时向对方索要收款票据,买回仔猪后,先要注射疫苗,隔离观察1个月之后才能放入常规圈舍。如果经济允许,最好购买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即使出现了疫病感染,也可以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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