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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渔业发展情况和中新渔业经贸合作的前景

发布: 2021-12-28 |  作者:  |   来源: 驻奥克兰总领馆经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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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西兰渔业资源及其利用情况

  新西兰海域辽阔,实行200海里经济区。它的专属经济区海域面积达13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4大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新专属经济区海域每年商业性捕捞和养殖的鱼、贝类约60至65万吨,其中一多半出口。2003年12月年度新西兰鱼、贝类出口额为10.66亿新元,是新第5大类出口产品,占新出口货物总额的约4%。

  新西兰专属经济区海域内既有浅海区,又有深海区,生长着上千种鱼类,其中可以商业捕捞的鱼类上百种。产量较大的有green-lipped mussels,hoki,mackerel,squid and tuna等,产量虽小但出口价值高的有rock lobster,abalone and orange roughy。主要出口市场是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沿海未受污染的水质也很适合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目前主要养殖种类有Pacific oyster,green-lipped mussels 和 quinnat salmon。水产养殖业的出口额目前约占新西兰鱼贝类出口总额的1/5。据业内人士预计,如果新西兰辽阔而未受污染的水资源能够更好地得到开发、利用,未来20年内新西兰水产养殖业出口额占鱼贝类出口总额的比重将上升到50%。

  新西兰国内的渔船队近年来持续扩大。据称,1998年以后,国内船队的捕捞量,已占到新总捕捞量的63%以上。由于新的渔船、设备的引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新西兰投入渔业捕捞和养殖的就业人口下降,而投入鱼贝类产品加工的就业人口有了较大增长。新西兰鱼类加工业也获得相应的发展,经冷冻和加工的出口鱼贝类产品所占比重持续增加。

  为了实现渔业资源有效和可持续的利用,新西兰自1986年开始对渔业捕捞实行一种配额管理制度(QMS)。根据《1996年渔业法》,新政府每年对新西兰专属经济区海域内的鱼贝类资源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每个渔业年度(每年10月1日至下年9月30日)的可捕捞数量。在此基础上,根据以往的捕捞记录,在渔业公司之间分配主要的商业捕捞鱼类的捕捞配额。配额持有者要交付配额使用费。捕捞配额规定了某一特定区域某种鱼类的捕捞数量,可以有偿转让。新的公司一般得不到配额,但可以从其他公司那里购买或租赁。2003年新西兰有近60种鱼、贝类的捕捞受配额制度管理。

  二、新西兰渔业生产和经营的管理

  新西兰渔业部(The Ministry of Fisheries)是新政府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渔业生产监督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渔业部指导下,有一个行业性组织------渔业产业理事会(The New Zealand Seafood Industry Council Ltd,简称SeaFIC )代表行业利益,对渔业捕捞、养殖、加工和贸易、零售企业进行行业协调管理,包括向政府提供行业政策、技术标准、配额数量及价格、国际贸易谈判等方面的建议,制定相关规则,以及在市场拓展、配额登记和转让、统计、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服务。

  新西兰历史上有一个保护毛利人权利的《威坦哲条约》。根据该条约的精神,在毛利人长期争取下,新政府在1989年成立了一个毛利渔业委员会,规定新西兰新增渔业配额的20%归毛利人所有,由毛利人渔业委员会管理和经营。该委员会1992年更名为威坦哲条约渔业委员会(The Treaty of Waitangi Fisheries Commission,毛利文简称为TOKM)。目前新西兰约1/3的商业捕捞配额在TOKM的支配之下。它负责每一年它所拥有的渔业捕捞配额的分配(发租)工作。1999年TOKM的年营业额已经达到3.24亿新元,在新西兰最大的200家企业中列第60位,资产列第36位。

  新西兰渔业捕捞具体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所有在新西兰海区经营商业捕捞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都要申请捕捞许可证,进行渔船登记、捕捞作业区域登记和申领年度捕捞配额和可捕捞量。每一种鱼类的可捕捞配额、配额费用等的计算都有一套公式。对非配额管理的鱼种,也必须经申请获得许可,领取每年的可捕捞量,在指定的海区进行捕捞。获得许可进行商业性捕捞的企业,要根据协议定期报告作业情况和捕捞的数量,交纳有关的费用,等等。配额和年度可捕捞量的转让也必须提前申请和进行登记。目前,新西兰的商业捕鱼企业和渔船的登记、配额申领或允许捕捞量、配额的转让等,均由一家名为商业捕鱼服务有限公司(Commercial Fisheries Services Ltd.,简称FishServe)的企业统一承办。欲进行商业捕捞的公司或个人,首先要成为FishServe的注册客户或委托人。据称,自1986年新西兰渔业结构重组以后,大部分的鱼贝类商业捕捞配额都被控制在少数几家公司和机构手中,他们是Sealord Products Ltd,Sanford Limited,Talley/AMALTAL,Vela Ltd和Moana Pacific Ltd,以及海产品工业协会(Seafood Industry Consortium)的一些主要会员。

  三、新西兰渔业进出口和对外合作情况

  鱼、贝类产品是新西兰传统出口产品,对新西兰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新元升值和部分产品价格升高的影响,新西兰渔业产品出口总量持续下降,出口额在2002年仍有所增长,2003年则开始下降。2001年新西兰鱼贝类出口总额为13.67亿新元,2002年出口总额为13.75亿新元,2003年出口总额为10.66亿新元。2003年新西兰鱼贝类出口总额比上年下降了22.5%。

  传统上,新西兰鱼贝类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一直是日本。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是新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对亚洲地区的出口近年来增长比较快。2000年新西兰鱼贝类产品出口前10大市场依次为:日本,出口3.18亿新元;美国,2.58亿新元;欧盟,2.19亿新元;香港,1.69亿新元;澳大利亚,1.67亿新元;中国,0.78亿新元;韩国,0.46亿新元;新加坡,0.43亿新元;台湾省,0.30亿新元;泰国,0.18亿新元。

  新西兰鱼、贝类产品出口分为4大类,分别是:Finfish(或Wetfish),Rock lobster,Shellfish和Other Crustacea。2003年以来它们的出口数量和金额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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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国内渔船外,新西兰渔业公司也包租外国船队,或允许外国渔业公司参与商业性捕捞。新西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于新西兰的渔业捕捞实行准入管理。外国投资者在新西兰从事渔业捕捞或生产,除了要遵循新《1995年外国投资规则》(Overseas Investment Regulations 1995)的要求,在拥有一定规模(5000万新元的)资产或(5公顷或价值1000万新元以上的)土地的公司持有超过25%股权时,需经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批外,还需要根据《1996年渔业法》第56、57条的规定,申请并得到一定的豁免和许可,才有资格参与分配或者购买新西兰海区渔业捕捞的配额、配额使用权、临时捕捞证或年度捕捞权等(quota, interest in quota, provisional catch history or annual catch entitlement)。从统计上看,近年来新西兰外国投资委员会受理和批准的投资于渔业的外国投资,在新吸收利用外资总额中只占非常小的份额。外国投资者很难进入到新西兰商业捕鱼业领域。

  四、中新渔业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前景

  2003年,根据新方统计,中国和新西兰之间鱼贝类产品的贸易总额为5383.18万新元(约315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了25.0%。其中,新西兰对中国出口4543.42万新元,下降21.6%;新西兰自中国进口839.76万新元,下降39.2%。中国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和加工再出口能力。新西兰渔业和水产养殖业资源和产量都比较大。因此在两国渔业贸易中,新西兰鱼贝类产品对中国的出口远远大于自中国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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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两国目前在渔业领域还没有大的相互投资和合作。在新西兰也没有经营水、海产品贸易或投资于新渔业的中国公司。

  中新渔业领域贸易和投资合作目前规模还不够大,近年来发展也比较缓慢,根据我们了解,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西兰非常重视其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其捕鱼配额数量基本上是固定的。这就限制了新西兰捕鱼量的增长。另外,对毛利人的海岸和海床权益,新西兰社会各界也存在很大争议。这影响了新西兰水产养殖水域利用的有关立法,因此也影响了新水产养殖业近年来的发展。这使得新西兰渔产品贸易的规模很难扩大,同时外国企业也很难在新渔业领域找到投资机会。

  二是新西兰渔业生产和渔产品贸易大部分都是由一些历史较长的大的渔业公司经营,他们的产量、市场、客户和贸易方式都比较稳定。中国企业近年来虽然与新西兰渔业公司有接触,但是由于规模小,彼此不熟悉,所以新西兰的渔业公司并没有开拓对华贸易的强烈意愿。新西兰海域特点、养殖技术等与中国有较大差异。因此新渔业企业也不愿到中国去投资。

  三是新西兰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产品大都是一些与中国国内不同的品种,质量、档次高,价格偏贵,我国内市场对其了解还不多,需求还有待开发。同时,新西兰对渔业的限制和保护仍比较多。近年来新元持续升值,运输费用涨价,新西兰渔业和水产养殖业自身经营都比较困难。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讲,到新西兰进行渔业贸易和投资的时机可能还不够成熟。

  从前景看,新西兰鱼、贝类产品有其特色,更符合环保和健康的要求,因此,随着我国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档次的提升,对新鱼、贝类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同时,我国沿海养殖业、加工业近年来发展很快,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也具有扩大对新西兰出口或开展加工贸易合作的潜力。因此,两国间鱼、贝类产品贸易和合作增长的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对双方也都是有益的。

  为了推动中国与新西兰在渔业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第一,需要有一个两国企业界相互加深了解和探讨合作领域的过程;第二,我国政府在与新西兰进行未来的经贸合作框架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应当仔细评估在这一领域双方合作的空间、利益、以及需要克服的障碍,督促新西兰政府做出必要的开放承诺,以便为我企业创造一个较好的贸易与投资环境。

TAG: 渔业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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