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猪价网

四川公布农业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 2021-07-2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红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去年10月,普格县阿某通过网络直播软件了解到外省某县有人在出售便宜生猪,于是以64750元购买了35头育肥猪,准备将该批育肥猪从省外偷运回普格县出售,在途经宁南县葫芦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截获……

  28日,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上半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召开,公布了四川省农业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长江禁捕、农业投入品、非洲猪瘟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

  2020年,四川省共办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3692件,罚没金额3021.03万元;今年前6个月,四川全省共办理案件1933件,罚没金额1477.13万元,农业执法打击力度持续增强。

  捕鱼1.34公斤,罚款人民币1.7万元

  今年1月,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对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时,现场挡获从保护区江陵镇黄梅溪河段岸边携带渔具、渔获物上岸回家的陈某维。在查获现场,嫌疑人对用于捕捞的渔具、船舶、渔获物进行了现场指认,执法人员对其全程拍照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水产)》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1.34公斤、没收作案工具;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不光涉及罚款。在宁南县判决阿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中,经查,在宁南县葫芦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截获的车上载有35头育肥猪,该车无车辆备案证,运输的生猪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后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25份样品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另外2020年9月,许某在焦家河段使用电鱼杆捕鱼3尾,其中重口裂腹鱼1尾,被南江县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收缴逆变器等电捕工具1套。焦家河段属重口裂腹鱼(俗称细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许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7月,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光雾山5A景区就地对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许某在两年前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严判处;同时,结合本次犯罪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故决定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当庭宣判,对许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责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425元。

  加大对团伙作案、跨区域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去年7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增设了综合执法监督局,统筹行使此前分散在厅内设机构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权。这标志着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与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截至目前,四川全省共设立农业执法监督机构195个,核定编制4549名,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今年,四川全省开展了非法捕捞高发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渔政人员5.8万人次,开展联合行动2千余次,查办案件506件、查获涉案人员571人。

  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四川紧盯违禁物质使用、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5件;在农业投入品领域,以农资企业、门店、电商和摊贩等为重点,检查企业615家,门市1.8万家,立案查处违规经营案件199件;在动物防疫领域,以集中打击“炒猪”“洗猪”、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于7月中旬启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百日阻止战”专项执法行动。

  接下来,四川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执法人员统一规范着装,树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加大对团伙作案、跨区域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聚焦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等重点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涉农重大案件及特殊案件的查处督办,加大对链条式违法行为的全要素、全方位查处打击力度。

TAG: 四川 农业执法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