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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摊位销售不合格猪肉,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发布: 2021-06-17 |  作者: 李波 |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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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由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秀英蒋安胜猪肉摊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猪肉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3月1日,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单位对海口秀英蒋安胜猪肉摊(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丰南市场内蒋安胜猪肉摊)经营的猪肉半肥瘦肉进行抽检。4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经该分局初步调查,该批次猪肉半肥瘦肉磺胺类(总量)项目实测值为497μg/kg,超出标准4倍,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案已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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