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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协委员:建议优化活畜禽调运监管措施,促进生猪产能有效恢复

发布: 2021-03-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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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优化活畜禽调运监管措施 促进生猪产能有效恢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民革党员、山东省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干部、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周子涵反映: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开数据显示:自2019年10月份以来,能繁母猪存栏已连续8个月增长,累计增长18.7%,全国生猪存栏也连续3个月增长。今年2月份以来新生仔猪数量也首次出现环比增长,同时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猪产销秩序逐步恢复正常,生猪产能还将继续增加。生猪的存栏量虽有增加,但销售和调运过程却十分艰难。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猪等动物调运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生猪出栏前应向所在乡镇的官方兽医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可在国内任意调运。但自从非洲猪瘟和新冠病毒疫情以来,北京、天津、上海等10余个省份先后出台了限制外省生猪入境的管理规定。有的省份完全禁止外省生猪入镜,有的省份要求外省生猪需要附带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可的备案材料后才能入省。上述规定虽然从控制疫情的角度出发,但在法律的框架之外增设许可条件,不仅破坏了生猪等畜禽经营市场秩序,还严重阻碍了生猪产能的恢复性增长。不利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变相提高了检疫行为的行政门槛,人为增加了生猪调运的成本和难度。生猪调运设置前提、增设门槛,实质上是“矫枉必须过正”和“一刀切式管理”粗暴的管理手段的体现。养殖和屠宰企业为了获得调运行政许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按要求准备各类备案材料,有的干脆因此打消了调运念头,进而导致养殖户生猪出栏销售和屠宰企业收购宰杀两头难的局面。

  二是不利于国内生猪产业经营模式换挡升级。截止到2020年6月底国内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大约16万户,占比约为52%;生猪屠宰企业5005家,其中2638家企业年屠宰量在2万头以上,剩余2367家小型屠宰企业日均屠宰量仅为5头左右。国内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小、散、弱等问题长期存在,产业布局亟需优化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若仍限制生猪跨省调运,不利于发挥优势企业的龙头作用,也不利于产业整体的整合升级。

  为此,建议:

  一、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农业农村部应重新审查各省(市)制定的跨省调运备案事项是否违背上位法,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对非法设置门槛和前置条件的尽快清理,对合法设置的许可事项尽量精简要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不要让企业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付出额外成本。

  二、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分级、分类监测。参照《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精神,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调配行政资源,做实做细管理措施。以县为单位开展动物疫病流调监测,对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地区放开办理动物调运监管审批,用科学的数据保障安全。鼓励点对点专线调运模式,在风险评估和企业承诺的基础上,尝试开展动物点对点专线免检调运服务,以及同县境内动物免检调运服务,精简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释放市场经济活力。

  三、鼓励畜禽产品就地屠宰、冷鲜上市,逐渐降低长途运输活畜禽的需求。通过政策引导、税费抵扣、市场引导等措施,积极推行冷鲜肉消费理念,鼓励本地畜禽就地宰杀,冷鲜上市,摒弃热鲜肉等落后生产方式,引导屠宰企业加强冷鲜肉物流配送服务能力,逐渐降低长途运输活畜禽的需求,做好运猪向运肉的引导转变。

  四、改革驻场监管工作机制。目前畜禽屠宰行业采取“企业自管+国家驻场监管”二合一的方式运营,屠宰企业往往依赖驻场官方兽医实施质量管理,长此以往,不仅难以落实企业自身主体责任,更会形成企业发展扶不动,行业监管落不下的尴尬境地。建议将屠宰企业自身的主体责任归还企业,彻底摒弃屠宰企业依附国家、绑架政府的发展模式,撤出驻企监管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喂养式监管转变为巡查式管理。

TAG: 生猪 山东 畜禽调运 生猪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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