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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养殖户注意了!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发布: 2021-03-0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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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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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养殖等防疫主体责任,完善江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维护养殖业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分畜种、分步骤实施,逐年加大对“先免后补”政策普及和工作推进力度,逐步扩大直补覆盖面,力争三年全覆盖。2023年起不再向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采购疫苗,2025年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直补实施范围。

  2021年:全省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其他规模养殖场可自愿选择实施直补和领取政府采购疫苗两种方式之一。每个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30%。

  2022年:全省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2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的,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其他规模养殖场可自愿选择实施直补和领取政府采购疫苗两种方式之一。每个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50%。

  2023年:全省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规模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政府采购疫苗仅供应散养户。

  2024年:在规模场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推行散养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采购疫苗。

  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散养户疫苗自行采购,或由防疫服务组织、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等按照分散采购原则采购供应。直补标准对家畜家禽养殖场户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进行补贴,所需经费由设区市从每年省财政下达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省级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注射实际成本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经费测算有关要求,我省统一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工作目标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分别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3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规模场全覆盖。

  强免病种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今年全省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式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有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9〕4号)执行。

  (一)直补方式。全省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其他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及直补程序按照《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资格,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能自己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领取疫苗,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由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各设区市疫苗采购比选有关要求见附件。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户不得领取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实施进度3月底前省级完成强制免疫疫苗供货商资格招标,设区市比选确定具体供货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4月15日前各地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4月组织开展春防集中行动。5-6月组织春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10月组织开展秋防集中行动。11月组织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2022年1月底前总结全省强制免疫工作,对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进行评估,提炼各地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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