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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暂停销售进口海产品和进口生鲜肉

发布: 2020-06-17 |  作者: 李洪涛 |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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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 6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该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贸市场、冻货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大排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聚焦重点领域,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加大对室内农贸、农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及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对冷冻冷藏库房、水产品经营店贮存经营的各类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查验,必须持有进货票据和产地证明,确保及时发现来自北京市新发地市场等重点地区的产品,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排查是否存在6月1日以来自京来(返)平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社区,落实管控责任;严格落实“营业就消毒、进门就扫码、异常就报告、违规就处罚”常态化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顾客进出都要全程佩戴口罩,市场主办方要合理控制住人流,错峰进出,不聚集;积极配合卫健和疾控中心等部门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样本、产品样本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配合属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环卫部门做好早夜市管理。

  加大对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点排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杜绝未经检验检疫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海产品生鲜肉等重点产品经营管控。从即日起,各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料理店等经营者一律暂停购进、销售、使用进口海产品和进口生鲜肉,现有产品暂时就地下架封存;各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餐饮等行业暂停新购进海鲜产品(活海鲜、冰鲜海鲜、冷冻海鲜);“三文鱼”产品要从严管控,做到全部下架;早、夜市等场外市场不得销售海鲜产品(活海鲜、冰鲜海鲜、冷冻海鲜)。对辖区内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要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原材料进货、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海鲜、猪牛羊肉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在餐饮环节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坚决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督促酒吧、夜店、网络订餐平台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食品以及利用疫情违法宣传食品功效等问题,要按照相关要求,从重从快进行查处,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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