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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浙江一次性临时补助收购加工企业

发布: 2020-02-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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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下,家禽业一地鸡毛,多地禁售活禽,物资运输不通畅,成鸡卖不出去,为更好的防控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多地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

  疫情之下,安徽各地采取措施保障畜禽生产

  2月4日,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了致该市广大家禽养殖经营朋友们的一封信。信中强调家禽饲养户(企业)要做到:1.畜禽不混养,人和畜禽不混居;2.严格按要求使用疫苗,科学保管备用疫苗;3.对禽舍、笼具、垫料和周边环境勤消毒,保持禽舍和环境清洁卫生;4.家禽实行圈养、笼养和围网养殖,减少或避免与野禽接触:5.家禽发生不明原因或非正常死亡现象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病死家禽;6.家禽出栏或调运前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启运;7.规范建立动物卫生档案。

  家禽贩运户(企业)要做到:1.不得违反规定,在休市期间内将活禽贩运至农贸市场和活禽交易市场;2.贩运家禽前应配合家禽饲养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3.贩运途中染疫家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家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和处置;4.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家禽死亡现象,应立即向当地的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5.禁止贩运非法捕获、非法饲养的野禽;6.运载工具装前卸后严格冲洗消毒。

  家禽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到:1.采购家禽及其产品的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主动索取和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和经营的家禽及其产品来源可追溯;2.家禽屠宰企业应主动配合官方兽医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同步检疫,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3.规范建立动物防疫制度、严格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场区消毒灭源;4.严禁收购、屠宰、加工染疫家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铜陵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铜陵市自2月10日起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具体通告如下:

  

 

  川渝地区实行家禽集中定点交易和屠宰

  

 

  四川南充阆中城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和家禽屠宰活动迁至“阆中市家禽临时集中定点庸宰场和活禽 交易市场”(地址:阆中市工业园区鸿宇食品公司牛羊屠宰场内), 待阆中市家禽集中定点屠宰场和市场建设完工后再行迁址,对城区家禽实行集中交易、屠宰,集中检疫。

  2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委副书记、区长毛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家禽集中屠宰场所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上市,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预防禽流感等疫情,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要细化完善家禽集中屠宰的实施方案,科学划定活禽交易、屠宰行为限制区范围,完善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等设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强化集中屠宰场所环境污染监管,督促责任主体配备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科学处置家禽粪便、污水、羽毛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要引导现有家禽屠宰经营业主有序转入集中屠宰场所经营,对经营业主予以适当的政策扶持,确保完成现有家禽屠宰模式向集中屠宰模式的平稳过渡。

  保障禽肉禽蛋稳定供应!江苏农业农村部门全力维护家禽业产销秩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餐饮行业停业、部分地区封锁道路、活禽交易市场暂停、家禽屠宰复工推迟等影响,家禽产品销售骤减,商品肉禽压栏,种禽苗禽滞销,养殖场户损失较大。为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难题,维护家禽业正常产销秩序,全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积极协调家禽、苗种、饲料等运输。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畅通鲜活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自防控肺炎疫情以来至2月4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累计发放1846张涉及畜禽及其产品、饲料及原粮等“绿色通道”车辆运输通行证,尽力保障饲料、苗种等生产物资进得来、家禽及其产品运得出。着力畅通屠宰销售渠道。在当前活禽市场交易暂停的情况,指导家禽屠宰企业在做好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快复产复工,扩大家禽收屠,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截至2月4日,全省已有10家家禽屠宰企业复工运行,当日屠宰1.1万头生猪、20.2万只家禽、85头牛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场企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网络销售等,帮助养殖场户解决销路难题。

  盐城市主动与各大网络交通平台和家禽销售经济人沟通联系,帮助开拓销售渠道。东台市借助乡村大喇叭,帮助肉鸡养殖户就地销售。加强生产指导。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手段,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淘汰商品禽,保障种禽产能,减少生产损失。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又派出2个现场指导组会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赴家禽主产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并自2月1日起,及时启动了包括家禽在内的畜产品保供情况日调度,加强对重点家禽企业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产销动态,引导生产、有序流通。

  浙江对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一次性临时补助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家禽和生鲜牛奶的稳产保供稳价等工作,2月11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

  具体补助内容包括: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下同),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及时审核、编制申请汇总表,联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将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次性清算拨付相应资金。

 

  (文章来源:央广网、安徽网、中国江苏网、江津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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