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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非瘟疫情蔓延,海关严禁猪肉产品进入我国

发布: 2019-10-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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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19]第18号 2019年10月9日

  关于防止东帝汶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东帝汶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东帝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东帝汶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东帝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东帝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备注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TAG: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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