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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到2022年全省猪肉自给率达70%以上

发布: 2019-10-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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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我省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稳产保供压力较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进一步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的政策体系,持续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强化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户)尤其是规模猪场在确保动物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增养补栏,支持重点生猪养殖企业扩大产能。鼓励引导辖区内种猪生产企业把种猪、苗猪优先供应省内养猪场(户),把满足省内养殖需要摆上优先位置,同时加强从省外采购种苗力度,解决当前种源供应不足问题。

  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恢复生产。加快养猪生产相关设施设备试验鉴定,加大新增涉及生猪生产的农机购置补贴品目力度,做到应补尽补。对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的一二类市、县(市)和生猪养殖大县,降低非洲猪瘟扑杀市县财政承担比例。足额落实非洲猪瘟扑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地方补助资金,资金发放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猪保险政策,扩大养殖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养殖户融资渠道。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000061,股吧)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根据养殖规模合理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厂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强化猪肉市场供应方面,实施意见提到,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择机适当扩大收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猪肉收储,调动社会冷库资源参与冻猪肉储备。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在重大节日期间视情投放储备冻猪肉,确保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养猪场(户)提档升级,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牧场。组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猪生产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或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鼓励和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建设,促进育繁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种猪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提高种猪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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