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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发布总河长令,严打丢弃死猪行为

发布: 2019-04-2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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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茂名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许志晖签发《关于严厉打击随意向河流、水库丢弃畜禽尸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河长令》,即2019年第1号茂名市总河长令。

  号召全市各级河长,市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严厉打击向河流、水库丢弃畜禽尸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漂浮畜禽尸体等突发性公共环境事件,全力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

  具体怎么干?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了四大要求

  01 高度重视水资源安全工作

  水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全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畜禽尸体污染水质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向河流、水库丢弃畜禽尸体的不法行为。

  02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尽快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各地河长办要提醒、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河,要在河流交界水域设置拦截网,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畜禽尸体等漂浮物,要立即打捞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各镇(街道)村(社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要进行逐场逐户登记,对养殖户的畜禽养殖量、销售量、病死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详细登记,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人员。

  03 从严打击丢弃畜禽尸体行为

  公安、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乱丢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凡向河流、水库丢弃畜禽尸体,经查实,除按照有关法规从重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全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控,加强对取水口原水和水厂出水水质的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确保饮用水安全。

  要继续组织力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打捞的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加强线索举报,对举报向河流、水库丢弃畜禽尸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要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TAG: 丢弃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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