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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养殖补贴”减轻养殖负担!东莞:每年80万奖励定点屠宰场

发布: 2019-04-17 |  作者:  |   来源: 养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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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猪友注意了,关于生猪补贴的好消息来了!今天小编不仅仅整理了养殖补贴还为屠宰场带来了喜讯,补贴金额虽然不多,但是还是能够为大家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八项“农村养殖补贴”,5月起发放

  一、生猪扑杀补贴

  由于一些疫病而被强制扑杀的猪,养猪场无论大小,都应该对养猪人进行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生猪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800元/头,各省(区、市)可根据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二、免费疫苗发放

  对于一些常见疫病,国家提供免费的疫苗帮助养猪场进行防疫。养猪场不论规模大小,养猪人都有资格免费领取。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据悉,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的生猪,凡在林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现行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50元、省级财政15元、市县财政15元,合计80元。

  四、标准化养殖补贴

  这个是针对比较大的养猪场的,合作社也会有补贴,说是补贴,其实更多的是奖励。但并不是所有的规模化养猪场都能拿到,需要是那些标准化的,在环保、节约和清理粪污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养猪场才能拿到。

  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申报条件需要500头起,补助金额在20万-80万。

  五、养猪良种补贴

  对于那些使用优良种猪对养猪场的生猪品种进行改良的养猪场,由国家发放补贴。这项补贴主要是为了保护种猪资源,提高猪的疫病防控能力和生产效率等,从而促进生猪品种的不断进步革新。养殖的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每头40元。

  六、养猪调出大县补贴

  所谓调出大县,就是本县养猪场的猪供应给其它地方比较多的县。符合这种标准的县,每个县原则上可以获得不少于100万的奖励。这部分钱主要用于支持养猪场的改造、引种和日常成本开销所需资金等。这项补贴也主要是给比较大养猪场提供的。

  七、饲料补贴

  饲料补贴分为以养代种补贴和新型饲料补贴两大类。以养代种是指在生猪养殖基础上种植玉米大豆等作物作为饲料获得的补贴;新型饲料是指使用新型环保饲料(如发酵饲料)喂猪可获得的补贴。饲料补贴各地政策的力度和要求都略有不同。

  八、设备补助

  直接从事畜牧养殖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购置具备补贴资格的设备器械(带有相关部门认证标示的产床、节水设备、电子饲喂设备、液态饲喂系统、全自动液态料线等)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设备补助。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补贴也就越高。

  最高80万!奖励定点屠宰场

  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产销对接奖励专项资金实施办法》今天开始实施,到2024年4月10日止。该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意见》,为引导鼓励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与规模养殖场实行生猪产销对接,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励对接的专项资金。该《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今天,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对该《实施办法》作了解读。

  奖励对象:产销稳定对接的屠宰场

  该《实施办法》这样定义奖励的屠宰场:年度(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生猪屠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以投资创办、参股经营、签订供应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以上)等方式,与单个独立核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稳定产销对接的市内生猪定点屠宰场。

  奖励标准:整合前后不一样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计划于2021年底,将全市现有的2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至8家。根据片区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数量、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生猪比重情况,将奖励资金额度划分为两种情况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片区整合完成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4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15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片区整合完成后: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80%(含)以上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80万元的奖励。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度屠宰生猪总量达30万头以上,其中来自于屠宰场与养殖场对接的生猪数量,占该场屠宰总量50-80%(含50%)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记者发现,该《实施办法》的最高奖励,是每年80万元。

  奖金发放:一次性划入经营者银行账户

  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向相关镇街财政分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下发有关下达奖励资金的通知,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定点屠宰企业所在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会同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将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者银行账户。

  链接:申请与审核流程

  提出申报。符合条件的屠宰场,于每年7月5日前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申报,按要求提交资料。

  市镇(街道)审核。奖励申报由镇街核实,市局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拟定奖励名单。 

  奖励公示。经拟定的奖励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TAG: 养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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