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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5年实现90%规模养殖,浙江今年改造生猪产业链

发布: 2019-04-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猪场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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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立到2020年,全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68%提高到72%,出栏率由146%提高到160%的工作目标;浙江则要开展一场把整个生猪产业链管起来的大行动。

  河南:202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

  到2020年,全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68%提高到72%,出栏率由146%提高到16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75%提高到80%。到202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18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生猪基本实现省内屠宰,具备分割加工能力的屠宰企业占比达到50%,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态更加协调,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布局区域化。进一步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产能布局。禁养区内要严格落实禁养措施,2019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到位,杜绝复养现象;限养区内要限制养殖规模,不再增加新的养殖量;适养区内要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种养结合、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豫南、豫西南水网地区和郑州都市区要逐步调减养殖总量,控制养殖规模;生猪调出大县比较集中的开封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优势区域,要重点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养殖,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等承载潜力较大的区域,要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培育新的生猪产业优势区。引导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布局,推进养殖、屠宰产能配套。

  (二)转变养殖方式,推进经营规模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建设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发展立体养殖。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要出台政策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引导散养户成立区域性养殖合作组织,规范养殖行为,实现合作发展。

河南2025年实现90%规模养殖,浙江今年改造整条生猪产业链

 

  (三)改进设施工艺,推进生产标准化。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1000—10000头的中型养殖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500—1000头的小型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构建以大型养殖场为引领、以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体、以农牧结合型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完善产业链条,推进发展产业化。要强化产销衔接,完善产业链。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按照“强链、延链、补链”的原则,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加快屠宰加工业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屠宰厂标准化建设,鼓励新建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在10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

  推进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我省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销一体化公司,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努力实现产销平衡。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价值链。引导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线,加快推进猪肉精细化分割,不断扩大发酵火腿、美式和西式肉制品、冰鲜肉等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豫产”猪肉产品品牌。要建设冷链物流体系,构建供应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加快肉类和速冻食品冷链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新建和改造智能化冷链仓储设施、区域配送中心、销售终端等。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

  (五)发展清洁养殖,推进生产绿色化。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生猪清洁养殖,发展绿色生产。要推进源头减量,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节地等清洁养殖工艺,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推广高效低蛋白、低磷饲料和生物发酵饲料,不断降低生猪养殖的粪污产生量和氮、磷排放量。要严格过程控制,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在堆肥发酵、粪水处理和臭气控制等方面推广应用菌剂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要强化末端利用,引导生猪养殖企业与“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对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畅通粪污处理终端产品商品化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要严把养殖准入关和污染物排放关,依法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场实行环境报告书制度;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现存养殖场缺少环评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事后监管。

  (六)健全监管体系,推进产业安全化。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监管能力。推进种猪场、种公猪站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特定疫病净化示范区,指导养殖集团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独立专用的车辆洗消中心(站),与周边散养户联防联控,构建生物安全隔离带。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传播疫病的风险。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快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浙江:开展生猪产业链改造大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生物安全水平,今年,浙江将开展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示范、千场提升”行动,力争全年完成1000家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改造提升,好中选优推出100家示范场,通过2年的努力,实现全省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改造提升全覆盖。具体怎样改进?如何提升?本端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

  从入场到出场,养殖场全程严密监控

  据了解,在入场管控上,规定人员、车辆进入养殖场前须彻底消毒,并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养殖场。其次,大力倡导散装饲料统一配送,或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确保外部饲料车不进场。自配饲料的规模养猪场,饲料加工车间要与生猪生产区分开,并配置制粒机进行高温加工。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此外,还要实行养殖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对隔离,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设,安装视频监控、自动温控等智能化信息化设备,配备驱鸟器。设立独立的兽医室、检测室,配置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配备高压水枪、机动高压消毒机等,场外设有病死猪低温暂存间。建有引种隔离舍,具备人员洗澡和居住条件。

  为了保证栏舍内有适宜的饲养密度、温湿度和通风换气条件,实行封闭式饲养管理,单栋猪舍全进全出。售猪环节要有阻断接触、交叉的设施。病死猪、医疗废弃物等均应及时清理、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粪污须及时收集,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生产管理全环节管控,日调日宰、日宰日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外生猪点对点调运政策,落实调运备案、非洲猪瘟检测等要求,禁止从未解除封锁的疫情省份调入生猪,禁止来源不明或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生猪入场。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内容承运生猪,运输车辆须经备案且台账信息完整,入场消毒到位。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更衣,并做好清洁消毒。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分开,屠宰车间内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分隔。设有独立的检测检验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高压水枪、机动高压消毒机等必要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有无害化产品暂存间或处理设施,建有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冷却排酸间、低温分割车间、冷冻冷藏库,配备专用的肉品冷链运输车辆,健全冷链配送销售体系。

  此外,还要规范屠宰生产,做到日调日宰、日宰日清,确保屠宰检验检疫、非洲猪瘟检测等要求落到实处。

  最后,无害化处理也要放在关键位置。要严格猪血、内脏等管理,严格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污水污物、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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