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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多头病死猪肉 五名涉案人获刑罚

发布: 2019-03-25 |  作者: 郑涛 |   来源: 红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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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死的生猪本应该妥善处理不影响到环境和人类健康,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却将之送上了人们的餐桌。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一万五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罚金。

  2017年8月上旬,饶某经营的养猪场内一头生猪患病死亡,为了谋利,饶某准备将死猪出售,便联系了张某,问其是否愿意收购,张某当即答应。饶某便将病死猪送到了张某的家中,收到货后,张某付给饶某200元。同月下旬,饶某的养猪场内又病死了一头生猪,张某又以200元收购。收购了病死的生猪后,张某将死猪在家中进行了处理,之后便卖给了株洲某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猪肉销售的陈某。

  2018年1月初,张某以每斤2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头300余斤的病猪,自己养猪场中一头病猪宰杀后得两百余斤猪肉,准备将这些病死猪肉一起进行销售,便继续和农贸市场的陈某联系。因为病死猪肉的进价比正常猪肉便宜很多,在利益驱使下,陈某明知是病死猪肉,仍答应收购这些猪肉。此次张某共送去猪肉360余斤,除去卖相不好的部分,陈某之妻蒋某以4.5元每斤的价格付款1600元给了张某。同年1月中旬,张某的养猪场内又病死一头生猪,张某同样将猪肉销售给了陈某,得款900元。当月底,张某再次开车送了182斤病死猪肉准备卖给陈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陈某和蒋某从张某处收购到病死猪肉后,剔除掉一部分卖相不好的再进行肥、瘦分割,分别按照4元每斤、8元每斤的价格在所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共得4000余元。

  张某一般一个月去该农贸市场送两次死猪肉,基本上都是送给陈某、蒋某夫妇。王某也是该农贸市场上的卖肉老板,每次如果看到分解后的瘦肉卖相还可以,他就会买一些来掺到自己摊位中的正常猪肉里进行销售。有一次,王某从陈蒋夫妇处购买了8斤病死猪肉,全部销售给了一个开盒饭店的男子。

  被告人张某等五人销售病死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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