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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授权10个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发布: 2019-01-02 |  作者:  |   来源: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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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文件精神,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遴选非洲猪瘟病原检测实验室的函》(鄂牧医函【2018】90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全省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了非洲猪瘟病原检测能力对比工作。根据比对结果,现授权武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等10个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授权兽医实验室要按照非洲猪瘟检测规程,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严禁擅自保存病料,严禁从事非洲猪瘟的活毒研究,相关工作要求将另发文。

  附件:授权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实验室名单

  

 

  

TAG: 湖北 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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