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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蔓延,辽宁第11起,全国29起!省长挂帅,辽宁启动特别重大疫情 I 级应急响应

发布: 2018-10-15 |  作者:  |   来源: 农业农村部、辽宁日报、辽宁畜牧兽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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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0月14日发布,辽宁省鞍山市再次排查出生非洲猪瘟疫情。

  10月14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阳性样品来自鞍山市台安县桑林镇一养殖户,该养殖户存栏生猪180头、发病14头、死亡14头。

全国所通报的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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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辽宁省启动了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应急响应。要采取最严厉的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调运监管、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尽快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拔点根除的工作目标。

  辽宁省政府从15日起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进入10月份,辽宁省营口、鞍山、大连陆续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科学的综合防控措施,迅速有效控制了疫情。  

  10月12日,辽宁省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门部署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工作的决策部署,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省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

  据辽宁省畜牧兽医局网站介绍,辽宁省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由省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辽宁全省的防治工作。辽宁省政府决定从10月15日起,由各位副省长带队,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各级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排查监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控、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疫情处置及应急准备等工作,进一步压实防治工作责任。  

  为遏制疫情的蔓延,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10月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严格的16项措施,要求各地明确思路,进一步强化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排查不漏一村一场、一户一畜

  辽宁省将全面强化应急措施,尽快遏制疫情蔓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备队和专门工作组,充实必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动员多方面力量,全面开展监测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排查不漏一村一场、一户一畜。

  发生疫情的地区采取最严格的处置措施,全面开展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要彻底根除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检出病原阳性的地区也要采取最严格的处置措施,划定疫点、疫区,疫点、疫区内的生猪要全部扑杀,彻底根除病毒。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挂图作战”,对本地区疫情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摸清风险底数,对有感染风险的生猪要采取政府收储或扑杀等措施,果断消除疫情隐患。

  严格消毒、移动监管、餐厨剩余物监管等防控措施

  严格消毒、移动监管、餐厨剩余物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彻底根除疫情。以村、乡、县为单位“划地为牢”,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消毒检查站,开展相对封闭的消毒。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禁止生猪及其相关产品调出,疫区周边市县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各检查站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产品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并从重从严处罚。

  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禁止餐厨剩余物经营、转运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猪血制品的猪用饲料。

  有效保障肉品供给安全

  同时积极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安全和舆论引导,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正常市场流通,有效保障肉品供给安全,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防控工作下沉。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追究违法养殖户、生猪经纪人、运输企业法人等管理相对人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扑杀无害化处理不予补贴。

  辽宁省是继安徽之后第二个启动特别重大疫情 I 级应急响应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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