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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养猪,江苏最高可罚3万元、安徽将不给予扑杀补助并处罚

发布: 2018-09-2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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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晚,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

  公告对泔水做了规定,已发生非洲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其他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

  公告还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要依法严格监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泔水全链条管理。

 

  连云港严查泔水喂猪,排查生猪5.4万余头

  目前,正值非洲猪瘟易感易发关键时期。为有效阻断传播途径,近日,连云港市农委印发《关于严禁使用泔水养猪的告知书》,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禁止“泔水养猪”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要求,对9月10日后经劝阻仍然使用泔水饲喂的“泔水猪”,养殖环节一律不允许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环节一律不得入场屠宰。对9月10日之前使用泔水饲喂过的生猪,立即停喂的,限制移动,观察20天,无异常情况的,可按照检疫工作要求出证。

  为切实贯彻落实部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连云港市迅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至9月7日,泔水饲喂情况排查结束,全市共排查生猪养殖场户513个,排查生猪54762头。

  9月10日,市畜牧兽医站在市广播电台进行15分钟的现场广播,向公众科普泔水知识、“泔水猪”的喂养过程和存在的隐患、人食用了泔水猪肉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宣传了国家对泔水等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定,提醒人们到正规场所购买猪肉及其制品,保证食用安全。

  9月12日起,连云港市农委督察组人员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前期摸排的生猪养殖户进行了逐户宣传告知工作,发放了《告知书》,并与养殖户签订了《不使用泔水喂猪承诺书》,要求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必须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据了解,《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连云港市农委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尽快制定餐厨废弃物管控强制措施和泔水无害化处理标准等,与发改、公安、财政、环保、农业、商务、药监、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严防泔水流出,严禁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喂猪。

  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省陆续严查泔水养猪

  据辽宁日报报道,9月19日,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加强泔水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和案件查处的通知》,要求辽宁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泔水(含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宣传和案件查处力度,严禁养殖户用泔水饲养生猪行为。

  从9月13日至10月底,辽宁省开展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省多地市公布《禁止泔水喂猪明白纸》,文件表示,广大生猪养殖户是动物防疫责任的主体,要进一步提升非洲猪瘟防控意识,积极配合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开展的“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坚决做到不用泔水喂猪。对不听劝阻,仍使用泔水喂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户),将不享受扑杀补助、不享受产业支持政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TAG: 安徽 泔水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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