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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猪场场址还未定便被投诉污染环境了!

发布: 2018-07-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吉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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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映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准备在八都镇万石村建设养场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准备在吉水县八都镇万石村委会桥上自然村东岗坪的山场建设400亩的养猪场。村民建设养猪场会毁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养殖废水污染农田。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九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48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90011),由吉水县委、县政府承办,2018年6月19日收到,2018年6月2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请求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的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准备在八都镇万石村委会桥上自然村东岗坪的山场选址建设一个面积约为400亩的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截止目前,该养殖小区的建设仅处在意向性约谈之中,既未选定场址,更未任何实质性场区建设。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1日,吉水县农业局会同县环保局组成了调查核实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举报对对象应为“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为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6月上旬,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八都镇万石村干部和村民理事会成员就拟在该村委的桥上自然村的东岗坪山场选址建设一个面积约为400亩的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进行了2次意向性约谈(东岗坪的山场属于该镇的可养区范围),并征得了该村的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的口头同意;东岗坪山场实际情况为总面积约有1000亩左右,山场上的林木属于国村联造,但所有林地早已全部确权给各户村民,如果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欲在该地址上建设一个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必须征得该村7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方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截至6月21日,未通过7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该养殖小区的建设仅处在意向性约谈之中,并未有其它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部分)。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该养殖小区的建设仅处在意向性约谈之中。

  七、处理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该养殖小区的选址未通过土地权属村7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生猪养殖小区在该村建设一事暂时已搁浅。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TAG: 猪场场址 投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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