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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户猪粪直排灌溉渠被拘,并被处以4.9万元罚款!

发布: 2017-07-0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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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查处了两起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人处以4.9万元罚款,并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天。这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肇庆市首例养殖户因直排养殖污水而被拘留的违法案件。

为什么要对他们处以重罚?

在副区长陈伟庆、马健娇带领下,由环保、公安、城管、农业、畜牧和永安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镇办组成的检查组,对疑似污水直排的养殖场进行突击检查。当日,梁某和覃某生养殖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将畜禽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灌溉渠,导致污水超标排放,被联合检查组捉了个正着。

据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养殖场主将畜禽粪便污水直接外排至灌溉渠,通过灌溉渠排入周边河涌,因污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周边河涌呈黑色,并散发阵阵恶臭,群众苦不堪言。

执法现场情况如何?

当天,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执法人员认真细致的进行了现场勘查取证,并对养殖场外排口污水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肇庆市环保局鼎湖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

今年5月以来,为了解决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缓慢问题,鼎湖区打响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攻坚战,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区政府印发了《鼎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农业、环保、公安、畜牧和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违法行为。目前,鼎湖区已处罚养殖场3家,罚款14.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拘留2人。

接下来,鼎湖区将采取常态化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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