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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进猪单”冒领卖猪款,男子因诈骗进班房

发布: 2016-12-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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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聪明反被聪明误,卓某利用自己对屠宰场运作方式的熟悉,伪造了《进单》冒领猪款。结果犯了诈骗罪,2016年12月20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卓某来到柳江县接手了一家小型的养猪场,养有四十多头猪。到了2015年底,卓某养猪场的猪养大了,所以卓某多次将自家的猪送到柳江县某屠宰场去卖。一来二去,卓某对于该屠宰场内的运作方式就比较熟悉。

  2015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卓某到柳江县某屠宰场查看生猪行情,途经保安室见无人值守且桌上摆放有《进猪登记本》和空白的《进猪单》,即进入室内从《进猪单》上撕下两组空白进猪单,按照《进猪登记本》上面的信息伪造了两张《进猪单》。

  第二天8点左右,被告人卓某持一张伪造的《进猪单》到柳江县某屠宰场冒领猪款。因为屠宰场财务处设有摄像头,为避免被拍到,所以卓某戴了个帽子。全副武装以后,卓某通过窗口将伪造的《进猪单》递给出纳员(被害人)陆某,陆某经过计算表示:卓某卖了24头猪,还有23头没有卖。随后,清点了59756元给卓某。

  卓某第一次成功冒领了卖猪款,当日又骗其女朋友赖某持另一张伪造的《进猪单》再次到财务处冒领卖猪款。

  但陆某发现该张《进猪单》存在异常,于是立即向该批猪的实际卖主核实情况,同一时间,赖某趁机逃离现场。

  后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赖某母亲的配合下,叫卓某回家,卓某到家门口发现家里有公安民警遂转身往二楼方向跑,公安民警发现后追到二楼楼梯转角处将卓某抓获,后卓某带领公安民警到柳江县拉堡镇养猪场内将赃款全部追回,现已发还给被害人陆某。

  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卓某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1月9日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进猪单,冒领他人卖猪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遂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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