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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打产销禁用兽药行为

发布: 2016-10-1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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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8月—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需实名购买。

  严打产销禁用兽药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中,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在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方面,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制度

  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依法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

  在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方面,以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

TAG: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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