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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屠宰企业对待宰生猪须进行“瘦肉精”自检

发布: 2016-03-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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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食药监局、河北省卫计委、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通告要求,畜禽屠宰厂(点)必须按要求对待宰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检验不合格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通告要求,任何企业或个人(经纪人)严禁在动物养殖、出栏、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严禁收购、贩运、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以及销售、加工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动物产品。畜禽产品经营者、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畜禽产品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未取得“两证”的畜禽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社会各界可对畜禽产品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实后将给予奖励。河北省农业厅举报电话为0311-85888079,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311-66996500,河北省食药监局举报电话为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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