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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关于肉类原产地标签的规定生效

发布: 2015-04-08 |  作者: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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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4月1日消息。欧盟关于绵羊、山羊、猪和家禽的鲜肉、冷藏肉和冷冻肉的标签规定当天生效。规定要求肉类标签标明动物“饲养”和“屠宰”的国家。如动物在同一国家出生、饲养和屠宰,标签可标注为“原产”国家。上述新规定也适用于欧盟市场销售的进口包装肉类,但不包括牛肉和加工肉类(另有专门规定)。此新规定是欧盟成员国于2013年12月根据2011年消费者食品信息法规的要求制定的。新规反映了消费者对动物养殖地的关注,同时避免对供应链产生额外负担和成本。关于其他未加工肉类的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欧委会已组织进行有关研究,并将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陈植新,周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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