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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排2000万补助家禽加工企业

发布: 2014-08-18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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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5日从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获悉,山东省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贴息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是龙头企业及其控股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

  三是以生产、加工和销售畜禽产品为主营业务。

  四是加工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五是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在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有贷款,且同笔贷款未享受2013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省以上财政贴息项目扶持。近3年来,以同笔贷款多头申报省以上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TAG: 家禽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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