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正常生产。
武进区农业执法大队、武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7月1日起联合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零点执法行动,对未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如有违法生产行为,将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