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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鱼翅厂查出1500斤甲醛 厂房在养猪场里

发布: 2014-03-15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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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苍梧晚报独家提供了去年全市侦破的一批涉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包括假冒品牌药品、假冒品牌化妆品、侵犯知识产权、生产伪劣机械零部件等,均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今推出涉假案例样本分析报告,通过6大案件的解读,为大家提供消费安全警示。
  
  
徐州鱼翅厂查出1500斤甲醛 厂房在养猪场里
大吴镇白集村民富种养殖场内有一个“人造鱼翅”的“黑加工厂”

  
   人造鱼翅产自养猪场
  
  办案单位:贾汪公安分局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下旬,贾汪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走访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大吴镇白集村民富种猪养殖场内有一个“人造鱼翅”的“黑加工厂”,味道呛人,怀疑有毒。
  
  获取线索后,贾汪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联合贾汪工商局于9月3日,对该加工厂进行查处。这个加工点位于原白集矿东南方向约600米的民富种猪养殖场内。执法人员一进门就发现一辆厢式货车,车厢内摆放着24筐标注“人造鱼翅”的成品。
  
  厂房内堆放着生产“人造鱼翅”所需的原材料和生产加工设备。进门东侧为英文标识的三无“二水氯化钙”,大门西侧堆放有注明“禁止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工业用氢氧化钠、海藻酸钠、六偏磷酸钠等材料。
  
  厂房西北角有用于生产加工“人造鱼翅”的加热、搅拌、过滤等设备一套,塑料桶近20个,水泵喷枪一套。
  
  厂房北侧是一个搭建的彩钢棚,棚内建了7个连体水泥池,除西北角的一个水池空置外,其余池内均有浸泡在液体中、已加工成形的“人造鱼翅”。水池东侧两个方桶内也浸泡着满满的 “人造鱼翅”,另外还有已装筐的“人造鱼翅”20余筐,成袋包装的“人造鱼翅”10余袋。紧靠水池北侧有一个搭建的简易厕所,现场污水横流,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警方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2名,查获甲醛1500斤,工业用氢氧化钠100斤,工业明胶3800斤,钙7700斤,海藻酸钠1200斤及成品、半成品“人造鱼翅” 1.6万余斤。
  
  经查,2013年以来,贾汪区人戚某和其儿子二人在民富种猪养殖场的一简易厂房内,通过添加工业明胶、钙等伪劣添加剂,加工生产销售“人造鱼翅”, 并使用工业用氢氧化钠、甲醛泡制,成品销往周边的部分农贸批发市场。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起诉至检察机关。
  
   ■警方声音
  
  鱼翅是酒店的高档消费品,近年来却屡屡出现在普通饭店的餐桌上。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人造鱼翅属暴利行业,造假者的效益回报率高达200%,却以低质材料损害食客的身体。
  
   ■权威指南
  
  消费者在购买鱼翅材料或就餐时,应查看商家的主体经营资质是否合法;商家的索证索票是否齐备、食品的外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在食品原材料公示栏公示原材料的来源;注意保留消费凭据,一旦权益受损,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或投诉。
徐州鱼翅厂查出1500斤甲醛 厂房在养猪场里鼓楼区一家中医药“研究所”制售某“品牌膏药”被查处


  
   “研究所”内设窝点,制售假膏药
  
  办案单位:鼓楼公安分局
  
   ■案情回放
  
   2013年5月30日,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市民反映,某“品牌膏药”存在造假嫌疑。同一天,该局向鼓楼公安分局报案,请求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一片膏药,会有多严重的影响?这个疑问也随着警方的侦查,逐渐水落石出。
  
  在鼓楼区,有一家中医药研究所,该研究所通过网络发布了大量某“品牌膏药”的宣传信息。同时,该研究所也建立了自己的官网,通过网络销售该“品牌膏药”。
  
  警方在侦查阶段发现,该研究所发布的膏药组成成分中包含蜂毒、当归、红花等多个纯天然中药材,声称可以治疗关节疼痛等疾病。但所谓的纯天然中药材,经专业技术部门检验,其实是一些很普通的药材,对关节疼痛并无明显疗效。
  
  由于该膏药通过网络和实体两种方式销售,而网络是其主要销售渠道,民警首先以消费者的身份登录其官网,并和客服人员进行对话,详细了解其药品和销售的信息。
  
  在线下进行侦查的民警,也很快找到突破口。“这个研究所位置比较隐秘,我们的民警经过多日踩点,才找到它。”让民警大感诧异的是,当他们于2013年7月1日上午,扑向研究所并控制嫌疑人后,经过搜查发现所谓膏药竟然是由嫌疑人通过一口大铜锅简单熬制而成。
  
  警方在这家以研究所为外衣的制假窝点内,当场查扣用于治疗关节疼痛的假膏药800余贴,总价值8万余元,查获生产假膏药的大铜锅1口,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值达10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在所谓中医药研究所内设窝点,制售假膏药,通过实体店与网络等方式,销往北京、浙江、山东等多个省市,非法获利。
  
   ■警方声音
  
  网络销售假药案件,涉及大量药品专业知识,而办案民警却对其了解不多,为此专案组与药监部门紧密联系,药监部门业务工作人员为此案的侦破提供了专业支撑,特别是在假药的初期认定及后续的委托鉴定环节提供了大量的帮助。
  
   ■权威指南
  
  经侦部门分析后认为,大家通过网络消费时,不能以店家信誉作为唯一参考,应该向其讨要正规的消费发票,或者向实体店进行专业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假冒食用盐案
  
  办案单位:沛县公安局
  
   ■案情回放
  
   2013年年初,沛县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民警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在商店购买的一种“淮海”牌袋装食盐,不仅价格低于市场相同品牌的食盐,且质量存在问题。
  
  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这种“淮海”牌食盐包装和江苏盐业公司专营的“淮海”牌食盐非常相似,但价格明显偏低。办案民警经与县盐业部门沟通,发现这是假冒“淮海”牌劣质食盐,会对身体产生危害。沛县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先后多次与沛县盐务管理局进行协调,决定成立专案组。
  
  民警走访很多商店,初步摸清这种食盐是从沛县鹿楼镇等地流入市场的。
  
   2013年9月,经过长时间的辛苦侦查,警方在沛县盐业管理局稽查大队的配合下,将购买假盐准备返回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在韩某驾驶的货车上,查获劣质食盐14吨。
  
  被抓后,韩某如实交代了其自2012年以来,伙同刘某等人从山东泰安、寿光等地非法购入劣质食盐数百吨,并购入封口机和假冒“淮海”食盐包装袋,将劣质食盐假冒正品食盐在徐州范围内大肆销售的犯罪事实。随后,多地警力参与侦查,相继抓获了涉案的其余犯罪嫌疑人刘某、付某、闫某等7人。
  
   ■警方声音
  
  这是一起由公安部列入的部级督办案件。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社会现象。这起假冒食用盐案件的侦办,由于涉及区域很多,因此公安部调动了多地警力参与侦查。从这方面也反映出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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