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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经营权市场化需防范风险

发布: 2014-03-02 |  作者: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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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作为发展农业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引起了涉农经济领域专家学者的持续关注。专门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围绕农业承包经营权面向市场的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指出在利用市场资源的同时,切莫忽视其经营及流转中产生的风险,要防范因经营成本高、风险大、农民失地无助等引发的结构性失衡所产生的连锁反应。

  中国经济时报:国家已表明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的态度,未来会有哪些支持,什么样的流转更能获得支持?

  贺雪峰:国家要给予土地流转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在公开市场上”的表述来看,农民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不在鼓励之列,只有公开的、规范的、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有固定土地流转年限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被鼓励,才能得到政策和资金支持。只有形成规模经营,有了规模经营才有可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中国经济时报: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的条件是否成熟,有没有一定风险?

  贺雪峰:当前农村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人地分离,即很多承包土地的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已经不再耕种土地,土地被流转出来。不过,农民承包地流转往往是非正规的,既无固定流转年限,又无正式流转合同,往往是口头协议。流转对象大多数也是在村庄范围内发生的,是亲朋好友、兄弟姐妹之间的土地流转。有无租金不重要,一旦自己进城失败,返回农村可随时要回承包地耕种。因此,进城农民宁愿低租金将土地非正规地流转给邻里亲朋,也不愿高租金正规地流转给外来大户。流入土地的农户,只支付较低租金,又有适度规模经营,可能每年有3万—5万元农业收入,进而成为农村的“中坚农民”。“中坚农民+留守老人”就形成了当前农村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

  外来大户通过公开市场正规地流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这种规模经营必须连片,连片经营的耕地中一定会有仍然不愿或不能进城而需要留村务农的农户,他们与进城农户不一样,对土地经营收入很看重,若要流入他们的土地,土地租金必须很高,甚至要高到不低于自己务农的土地纯收入,部分农户索要高租金,必定带动其他土地高租金,结果导致规模经营者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较高。

  中国经济时报:这种潜在的风险对农业的稳固和国家的负担方面会有不利影响么?

  贺雪峰:高租金流入土地从而经营风险较大的规模经营者,必然要求国家更多更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因此增添了财政负担。规模经营又使之前农民自发土地流转消失,从而消灭了“中坚农民”,又使之前以中老年农民为主的老人农业消失,在城市并无任何就业优势的中老年农民失去土地,会无事可干。

  以高租金流入土地的规模经营者经营风险较大,一旦失败,他们不再有能力按年度支付农民土地租金,随之破产,于是签订的固定期正规合同就变成了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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