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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进超市 将不收进场费

发布: 2012-07-3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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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发改委:出台政策保障农产品收购环节的供货方利益。

  重庆市发改委披露了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最新情况时称,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流通环节对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重庆将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

  “首先,我们会出台政策保障农产品收购环节的供货方利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不少超市和餐饮企业会向供应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或企业收取进场费、赞助费等费用,今后,政府将对这一行为进行禁止。

  “其次,在收购农产品时,我市也将制止押款的情况产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对于收购种养散户的产品,必须现货现款;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的产品,必须24小时内转账。

  “我们还将加大对于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补贴。”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凡超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到农村自建种植、养殖基地,达到一定规模的都可享受农业产业相关政策支持,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建的百吨以上冷冻冷藏库,每百吨容量补贴10万元;批发市场、超市新建的千吨以上冷冻冷藏库,每千吨容量补贴50万元,并纳入市级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我市对于配送中心的建设也将进行大额补贴。”该负责人称,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将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

  “为了让新鲜的农产品更快捷地来到百姓身边,我们也将大力保障农产品铺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24小时内返空或装载鲜活农产品达整车载重2/3以上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对于开办社区直销连锁菜店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一次性给予其每店2万元设备补助。”该负责人称。

  减少各个环节的成本是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生厂商的利益。

TAG: 农产品 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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