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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拆违法猪场 政府帮忙卖猪

发布: 2011-09-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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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华炎 通讯员/杨耀强 屈赶粮)阜沙镇自8月30日起开展违法禽畜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该镇创新做法鼓励自拆,为减少养殖户的财产损失,镇有关部门帮忙联系收购商高价收购养殖户的禽畜,约一周内,全镇存栏禽畜销售清理超过90%。截至9月19日,阜沙镇清拆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清拆违法养殖场45家,期间无村民对违法养殖场进行投诉、无清拆对象越级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

  在开展违法禽畜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中,阜沙镇出台了涉拆养殖户的救助帮扶方案,鼓励养殖户自拆。接到清拆通知后,从9月初起,该镇多家禽畜养殖场开始纷纷销售存栏禽畜。但因为养殖户自己联系的收购商对母猪、中猪、小猪出价较低,导致部分养殖户不愿意出售。为减少养殖户的财产损失,加快清理存栏禽畜,阜沙镇安排镇兽医站帮助联系了市内外10余家禽畜收购单位,并从中选出了出价最高的收购商逐户洽谈收购,由于该收购商出价比养殖户自己联系的收购商高很多,且能当即结清货款,养殖户纷纷同意销售。从9月5日至9月11日,约一周内,全镇存栏禽畜销售清理超过90%。

  此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拆的养殖户,该镇还按10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人工补助。对被清拆的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由镇劳动部门给予优先介绍就业,并建立就业档案,定期走访了解就业情况。对于缺失劳动能力或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本镇户籍养殖户,镇政府按照880元/月/户的标准给予半年生活补助,半年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可向镇政府提出补助延期申请,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有困难并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对靠养殖禽畜糊口的养殖户因清拆后造成低保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低保救济。

  据了解,8月30日至9月10日为自拆期限。但至9月11日,仍有部分违法养殖户借故拖延或拒不自拆,当天,该镇便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兽医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具有代表性的2家违法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截至9月19日,共清拆违法养殖场45家,面积146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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