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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市级猪肉储备 需够城镇人口吃7天

发布: 2011-09-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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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点的12条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生猪规模饲养比重达到80%以上,居全国前列。省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种公猪站建设和地方品种培育。

  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100元政策,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研究制定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认证规划,2011年要率先完成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评估认证。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按原有规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落实好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和养殖户(单位)按现行比例分担。

  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50%、市县50%的比例分担;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养殖户按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补助资金按国家50%、市县50%的比例分担。

  省里重点扶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搭建畜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养殖环节资金短缺问题,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发展到30家。

  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省级猪肉储备数量在每年5万头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地市级猪肉储备要保证城镇人口7天消费量需求水平。

  畜牧部门要建立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母猪、仔猪、育肥猪存栏结构变化和趋势预测,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生猪生产。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新文化报 记者 王小野

TAG: 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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