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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

发布: 2019-04-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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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于国安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保供稳价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拟组织部分具备病原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检测能力比对实验室范围

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的县级兽医实验室(以前未参加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的),省内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CNAS)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病原学检测能力、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比对要求

参加检测能力比对的实验室按照《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见附件2)进行比对。

三、实验室检测及结果管理

通过本次检测能力比对的兽医实验室,经省畜牧兽医局指定后,方可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19]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结果管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张文娟

电 话:0531-87198900 87198901(传真)

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静 孙圣福

电 话:0531-87198670 87198657(传真)

邮箱:sunshengfu@shandong.cn

附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1: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

附件2: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

TAG: 畜牧 山东 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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