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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六省区生猪禁入

发布: 2019-03-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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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湖南省、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

 

  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
 

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六省区生猪禁入

 

  以下为通知原文:

 

  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

 

  (2019年3月11日17时更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区)名单如下: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6个):湖南省、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6个):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1日

TAG: 生猪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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